围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与市场竞争力、加快良种引进推广,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按照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进口种子种源及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主体进口并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有关免税商品清单由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制定,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良种是农业现代化的关键。近年来我国种业振兴行动持续推进,但部分作物、畜禽、水产等领域仍存在优质种源供给不足、育种基础材料不够丰富、育种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科研单位和育种主体在引进种质资源、关键亲本材料及研究用野生动植物种源时——面临进口环节税费压力——影响了资源引进的速度与规模。此次政策通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降低成本,回应了产业和科研一线的实际需求。 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保障粮食安全与生物安全,对种源创新提出更高要求。全球气候变化、重大病虫害风险以及市场竞争加剧,要求育种更快更精准,既要高产稳产,也要抗逆抗病、优质高效。种质资源多样性是育种创新的基础,适度、合规地引进国外优异种质材料,有助于丰富育种"材料库",为培育新品种提供支撑。对军警用工作犬等领域的免税安排,也反映了政策在服务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能力建设上的考量。 该政策有望三个上释放积极效应:其一,降低科研育种成本,提高优质种源引进与应用的可及性,推动创新资源向关键领域集聚;其二,通过精准支持具备研究和培育条件的主体,引导进口种源更多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等源头创新,提升政策效率;其三,配套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需求、科研进展和风险评估及时优化适用范围,增强政策灵活性,服务现代农业与生态保护联合推进。 税收优惠是促进种业发展的助力,更需要与科研攻关、产业应用和监管体系形成合力。一是加强政策落地的细化指引与部门协同,明确申报、验核、用途监管等环节要求,提升通关与税务办理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主体充分享受政策。二是推动进口种源与国内育种创新体系深度衔接,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攻关,围绕关键性状、核心亲本、重大品种开展创新,形成从资源引进到品种培育再到推广应用的闭环。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完善进口种源风险评估、检疫防疫和生物安全管理,强化过程监管和追溯机制。四是结合清单动态调整,建立需求收集与评估机制,及时回应产业发展需要,推动政策更精准、更可持续。 随着政策实施窗口期覆盖2026年至2030年,我国种质资源引进利用、育种基础研究和应用推广诸上将获得更稳定的制度预期。面向"十五五"时期农业高质量发展,良种供给能力提升将继续带动单产提升、品质改善与成本下降,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提供科技支撑。清单管理与动态调整也将推动政策更加注重结构优化与效能提升,促进科研资源向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急需方向倾斜,助力我国从"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迈进。
种业发展是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协同支撑;此次三部门联合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种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有助于加快形成"引进—研发—推广"的良性循环。随着该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将深入提升,为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提供更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