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就业市场总体平稳,但部分行业和地区仍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存在。为了让劳动者安心工作、体面劳动,我们必须治理“变种试用期”乱象。记者通过调研发现,这种乱象有三个特征:一是用人单位给试用期加上了试岗期、考察期、适应期等各种名义,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二是劳动者在这个期间没有报酬或报酬很低,还容易被随意终止工作,没有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三是企业利用这种安排来降低用工成本和管理责任。要治理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要把法律法规完善好。法律对“变种试用期”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这种现象游走于法律边缘。其次,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力量有限,对于隐蔽的侵权行为很难发现和处理。再者,劳动者维权困难重重,比如举证难、时间长、成本高。在就业市场供需矛盾大的情况下,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和应届毕业生往往选择忍受不公平条款。 治理“变种试用期”需要系统思维和多管齐下的努力。首先,法律层面要明确规则底线。建议把劳动者提供有偿劳动、受规章制度约束的用工阶段都纳入试用期法律框架内进行统一规制。其次,监管部门要推动工作前移,加强事前事中预防监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抽查、巡查、大数据监测等手段主动发现违法行为,并提高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和信用惩戒力度。再次,劳动者维权渠道要畅通。简化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发展基层工会组织作用,建设数字化维权平台方便劳动者提交证据参与调解。 根治“变种试用期”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社会协同共治。只有持续织密法治防护网,强化监管主动性与震慑力,构建便捷高效的维权通道,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企业投机行为。这样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就业环境,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安心工作、体面劳动。这不仅是维护劳动者尊严的要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