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廷派使臣去地方政府,说到底,就是想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元廷派使臣去地方政府,说到底,就是想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元代那会儿,公文系统还没建全,口头传达圣旨、政令成了老样子。在这么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大帝国里,信息传递桥梁就得特别靠谱。使臣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冒出来的,不光负责传个话,更得盯着地方看紧点。因为以前那种主仆关系一直留着,使臣跟皇帝、王爷还有地方官打交道的时候,信任度特别高,这就让他们有了很大的权力去加强统治、弄特权还有盯着别人干。 元廷插手地方财政,其实就是为了把财权攥在手里。给使臣大权是因为蒙古旧规矩,使臣就像元朝君主的影子一样在行使特权。“宣使制度”就是中央管地方的典型方式。顺帝时期的“奉使宣抚”,就是这一制度的具体执行。为了让宣使在地方好使唤,中央规定他们只听中央的,绝不能跟地方那些机构扯不清关系。宣使的活儿包罗万象,管政治、管财政、还管司法,是中央把地方捏在手里的大法宝。 在这些活儿里头,押运官物是个重头戏。这关系着国家的钱袋子运转得顺不顺,也反映出中央直接控住了地方的执行力。宣使押运的时候得陪着地方仓库的人一起盯着钱钞什么的怎么运、怎么交接。举个例子,大德十一年(1207),元廷发了一道命令,要求地方仓库的人在使臣看着的情况下把钱解押过去。比方说有一道命令是这么写的:“从万亿宝源库领了七万锭中统钞,同甘肃行省来的省委宣使严寿一道,把这些东西押去甘肃行省交割”。 中央让使臣管财政的事儿,不光是传个话这么简单,更是为了紧紧盯住地方手里的财权。时不时地去查账、对账(钩考、理算),成了元廷一直压着地方不让乱动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