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长江泰州段迎来一场特别的“生态补给”。在《长江保护法》施行五周年之际,当地法院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增殖放流,将120尾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2000尾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以及2000尾长吻鮠投放入江。鱼种均经严格检疫。本次放流也意味着泰州“司法+行政”协同护江机制深入常态化。
长江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持续投入和社会共同参与;泰州此次增殖放流——不仅是对法律制度的落实——也表明了以修复行动回应生态治理需求的方向。当“撒网捕鱼”逐步转向“放苗护江”,当珍稀物种再次回到江水之中,长江生态修复的成效也更可感、更可见。面向未来,继续把保护措施做细做实,让母亲河保持生机,是对后代的责任,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