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 百人以上宴席须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食品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

每逢春节、婚丧嫁娶等重要时节,农村地区举办的大规模聚餐活动频繁,由于加工场所条件有限、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难度较大等因素,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系统性的风险提示,建立了从事前申报、事中监管到事后追溯的全链条防控体系。

根据提示要求,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必须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对聚餐的食品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制度层面,该提示明确实行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制度。

凡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宴席,举办者需在宴席举办前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谱等信息,乡村厨师及时备案建档。

这一制度设计使监管部门能够提前掌握聚餐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评估和指导。

在场所条件方面,提示要求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充足的照明、通风装置,具有排污及废弃物存放设施,配置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加工场所要远离污染源,预先进行环境清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鼠害、虫害及其孳生条件。

这些硬件要求直接关系到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

在人员管理方面,乡村厨师及帮厨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同时要求加工操作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及时洗手消毒,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在原料采购和菜单设计方面,提示强调要科学确定聚餐菜单,严格规范采购渠道,严格进货查验,不采购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凉菜要即时制作及时食用,禁止加工生食海产品、生食贝类、野生保护动物、发芽马铃薯、鲜木耳、野生菌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产品。

对于不能及时加工处理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保存。

在加工操作规范方面,提示要求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生熟用具分开,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加工贮存分开,坚决杜绝交叉污染。

隔夜食品要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复热。

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农药、兽药不能存放在加工及就餐场所内。

最为关键的是留样管理制度。

提示明确规定,农村集体聚餐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必须留样,餐宴席举办者应将留样食品按品种分装在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须冷藏留样48小时。

这一措施为事后追溯和责任认定提供了重要证据。

在危险物品防控方面,提示强调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要实行专人管理,与食品隔离保存。

使用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做燃料的,盛装这些物质的容器应当标识产品名称及"禁止食用"警示语,形状、颜色、容积等应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等食品的容器有明显区分,严禁混用混放。

此外,提示还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要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适度即可、合理搭配、精打细算,自觉抵制浪费行为,努力做到"光盘行动"。

同时倡导文明聚餐,不要劝酒、斗酒、酗酒和过量饮酒。

为确保提示的有效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投诉举报机制。

参加农村集体聚餐的群众发现有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提出意见,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办席是人情往来,更是安全底线。

把好原料关、人员关、过程关和留样关,看似繁琐,却是对一桌饭、一个家庭乃至一方乡里的负责。

只有主办者守责、从业者守规、监管部门靠前服务、群众参与监督,农村集体聚餐才能在热闹之中更添安心,在传统礼俗的延续中更有现代治理的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