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日,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一对新人按当地习俗举办订婚宴。然而,这场承载祝福的仪式在次日下午演变成悲剧。被告人席某以“看婚房”为由,将被害人吴某骗至住处,在其激烈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吴某报警,案件随即进入司法程序。 这起案件引发关注,关键在于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问题:在传统观念中,订婚是否意味着双方默认可以发生亲密关系。换句话说,婚约与个人意愿的边界在哪里。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关乎法律对身体自主权与性同意的基本认定。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对证据进行了梳理。电梯监控视频记录了事发后的关键画面:席某紧拽吴某手臂,吴某多次挣脱未果。视频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床单上的混合DNA鉴定结果、吴某身上的明显淤青、被拉扯下来的窗帘等,均指向同一事实:吴某当时并不愿意发生关系。 法院的核心判断,建立在对订婚法律性质的清晰认定之上。合议庭认为,订婚本质上属于民间层面的民事约定,是双方对未来婚姻的意向表达,并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身份变更,更不能成为侵犯或剥夺个人自主权的理由。此认定也澄清了将民间习俗等同于法律效力的观念误区。 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法院明确指出,婚恋关系的前提是“自愿且明确的合意”,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强迫行为都触犯法律底线,构成犯罪。该判决不仅对本案作出裁断,也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清晰标准。 该案的意义在于,通过具体司法实践向社会释放明确信号:法律对个人身体自主权的保护不因民间习俗或社会关系而动摇。订婚、恋爱乃至婚姻关系,都不能成为一方侵犯另一方身体自主权的借口。这种保护体现现代法治对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的尊重。
婚约是对未来的期待,不是对他人身体与意志的授权;无论关系推进到哪一步,“自愿且明确的合意”都应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是对个案正义的维护——也是对每个人安全感与尊严的守护。推动观念更新、完善社会治理,让法治真正进入婚恋日常,才能让亲密关系在尊重中建立、在规则中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