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呼女士花了3099元,在短视频上团购了一款北京的两大两小四天三晚跟团游,原本只打算玩六天五晚,结果旅行社还额外赠送了两晚住宿,行程就定在了2月14日到2月19日。出发前旅行社说行程结束后会退260元,而且最后一天因为没安排送机,呼女士还得自掏120元打车费。呼女士原本挺满意的,心想这380元退款就是理所应当的,可旅行社打款时却提了一个条件,必须先签字承诺后续不投诉也不维权,这让她感觉很不舒服。这次跟团游遇到了不少糟心事,说好的三四环三星级商务酒店变成了四五环的廉价快捷酒店,家庭房也变成了标准间,她只能自费升级。原本每人50元的餐标最后十人一桌只有8菜一汤,档次差得远。导游推荐的自费项目套餐价480元比原定的390元贵了不少,区别就是少了几个景点的小交通。呼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展示了聊天记录,2月5日双方约好行程结束后微信转260元。但到了2月19日晚行程结束时,工作人员却说要把260元加上30元/人×4人的打车费总共380元一起退,收到钱就代表所有服务结束,之后不管出啥问题都找不着旅行社了。 呼女士觉得这是霸王条款,380元明明说好要退的,正常退款手续却要求她同意以后不能投诉。她的诉求里包括380元的退费、400元的房费差价、360元的餐标差价、400元的自费项目差价、100元的圆明园门票差价,还有旅行社赔偿20%的团费,加起来一共2414元。她曾经向北京文旅局投诉过但没协调成。 北京胜岩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解释说要求确认是公司流程,财务要看到确认才能打款。负责人表示这次已经协商提出退还1200元,不知道她还有什么不满意的。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认为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不能通过格式条款来限制消费者权利。380元是早就谈好要退的钱,属于消费者的合法财产。而投诉权和诉讼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旅行社不能强制剥夺。 呼女士团购的是原价4999元的两大两小北京4天3晚跟团游,因为优惠才花了3099元。她原以为能在2月14日到2月19日玩得很开心,没想到遇到这么多问题。 赵良善律师指出旅行社把签署承诺书作为退款前提就是在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这种排除消费者法定救济权利的承诺书是无效的。 呼女士在2月27日给记者打电话时还说旅行社态度不好,完全不尊重消费者。赵良善律师提醒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拒绝签署承诺书,并要求旅行社直接退款。 赵良善律师特别强调旅行社不能用格式条款来剥夺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他指出根据法律规定这种限制条款一律无效。 呼女士现在正在为这事儿发愁,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赵良善律师建议大家遇到这种问题要及时找律师咨询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呼女士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就是要回自己的钱和该有的赔偿。赵良善律师分析说这事儿主要就是旅行社的责任太大了。 赵良善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条款里面有没有霸王条款存在。 呼女士希望通过这件事能给其他消费者提个醒别再被坑了。 赵良善律师表示如果遇到不合理的退款条件一定要坚决拒绝签承诺书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