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和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对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2025年12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3月5日,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被提上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旨在把国家发展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再提高一个台阶。这部法以宪法为依据,给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等具体程序立了规矩,为把这些工作放进法治轨道提供了制度保障。自从1953年我国开始制定五年规划,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在党中央的引领下,咱们已经连续出台并实施了14个五年规划。全国人大代表周佑勇指出,把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对于在法治轨道上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非常重要。他提到这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张勇委员表示发展规划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和宏观调控手段,及时把这些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草案规定了国家发展规划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明确把五年规划纲要当作国家发展规划的主体。其中还规定根据需要提出远景目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重要原则。草案明确要求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对具体制定和实施的要求作了规定。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规划工作中的应用,形成了一套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汪铁民委员指出编制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既是党治国理政的制度安排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过程。为了让公众参与进来草案健全了公众参与机制,鼓励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国务院负责组织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由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李学武代表认为草案优化了规划体系理顺了关系避免了交叉重复给规划工作筑牢了根基。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能凝聚起推动规划落实的合力助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