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活跃、就业形态多元,一些公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增收”、参股办企、参与经营等现象引发关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与配套制度,公职人员从事与公共权力有关的工作,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前面,严守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边界。对触碰红线且拒不纠正、造成不良影响或存在权钱交易隐患的,纪法衔接、从严处理的导向明确,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开除等严厉处分。 一、问题:从业边界模糊易滋生风险 所谓公职人员,是一个广义概念,既包括公务员,也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国有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中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此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由财政保障工资的相关聘用人员。由于不同群体适用管理规范不尽相同,一些人对“能不能兼职、能不能入股、能不能拿报酬”理解偏差,甚至以“私事”“业余时间”为由规避监督,带来利益冲突和权力寻租隐患。 二、原因:权力属性决定必须从严约束 从制度逻辑看,公职岗位具有公共性和权力性,社会公众对其廉洁性、专注度和公信力有更高期待。公务员工资福利由财政保障,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应当将主要精力用于本职工作。若在企业兼职、入股或从事经营活动,容易形成“双重身份”“双重利益”,在审批监管、资源配置、项目招投标、公共资金使用等环节产生不当影响,损害公平竞争,也会侵蚀政府公信力。正因如此,法律法规对参与营利性活动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并设置相应处分梯度。 三、影响:既关系个人前途更关乎治理效能 对个人而言,违规兼职、开店办企、参股经营等行为,一经查实不仅可能被责令纠正、退还不当所得,还可能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等处分,职业生涯与个人声誉将遭受严重影响。对单位和社会而言,若任由公职人员在权力与资本之间“旋转门”式游走,极易造成监管失灵、政策执行走样,甚至引发腐败问题,破坏市场秩序,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最终影响公共治理效能与营商环境。 四、对策:分类管理、严格审批、强化监督问责 按照规定要求,应对不同类别人员实施更清晰的分类规范与可操作的流程约束。 一是对公务员,纪律红线清晰: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按程序报批,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据相关处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开除。 二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同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兼任职务领取报酬。另外,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政策导向、履行单位审批、明确协议约定、严格薪酬和成果分配规则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开展创新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但必须守住底线:只能按规定领取一份薪酬,不得借兼职之名获取不当利益,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为企业谋取特殊待遇。 三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村级组织负责人等依法履职人员,应重点防范“关联交易”和“管辖范围内利益输送”。即便允许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定兼职或投资活动,也应遵循回避原则与申报制度,确保兼职单位、参股企业与本人职权影响范围保持必要隔离,避免形成利益输送通道。 四是从治理层面看,应继续健全个人事项报告、兼职审批备案、利益冲突审查、离任审计与追责衔接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和节点监督。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坚决查处,形成震慑。 五、前景:以更明确的制度供给促进干事与守纪统一 从趋势判断,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公职人员从业边界将更加清晰,监管将更趋常态化、精准化。一上,制度将继续为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人才流动、科技成果转化留出合规空间;另一方面,对以权谋私、搞利益捆绑、破坏公平的行为将保持高压态势。推动“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关键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职人员在明确边界内履职尽责。
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不仅关系个人职业发展,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政策边界的深入明确与严格执行,有助于推动公权力规范运行。只有守住纪律红线,才能减少利益冲突和权力寻租风险,维护清正廉洁的公共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