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整合修订公募基金定期报告信披规则 强化差异化披露要求保护投资者权益

为进一步完善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1月30日对现行基金定期报告披露规则进行了系统性修订。

此次修订将原有的三项准则进行整合,统一形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的背景在于,当前公募基金行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要求。

随着基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数量持续增加,原有的信息披露框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在披露内容上存在重复冗余,部分要求已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同时,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相关部署,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信息披露既是资本市场的“阳光工程”,也是公募基金信任体系的基石。

此次准则整合修订以功能定位为牵引,兼顾可读性与可比性,并通过标准化模板建设推动披露数字化升级,有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行业透明度和优化监管效能之间形成更高水平的平衡。

随着征求意见推进与制度细化完善,公募基金定期报告将更好发挥“看得懂、用得上、可验证”的价值,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