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特殊的劳动争议纠纷近日在河南省确山县得到妥善解决。
2025年9月,某企业职工韩某某在返回宿舍途中突发疾病,经四天抢救无效离世。
由于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工亡认定标准,死者家属提出的百万赔偿诉求面临法律障碍。
争议焦点在于对法律条款的准确理解。
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对"视同工亡"情形作出严格限定,旨在平衡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经营风险。
确山县李新店司法所所长黄帅在调查中发现,涉事企业已履行及时送医义务,不存在管理过错,这为后续调解奠定了法律基础。
调解过程中,司法人员创新采用"法律释明+情理疏导"双轨模式。
一方面详细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说明48小时时限的科学性——该标准既考虑疾病发展的医学规律,也避免用人单位过度承责;另一方面引导企业依据《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经过五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医疗费全额承担及4万元补偿的协议。
此案的处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类似"边缘性工亡"争议逐年增多。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此类纠纷调解成功率较三年前提升12%,但仍有35%的案件因法律认知差异进入诉讼程序。
确山县的实践表明,精准把握法律尺度、灵活运用调解技巧,能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三重考量:严格遵循法定标准维护司法公信力,通过协商机制体现人文关怀,更要注重以案释法提升公众法治素养。
未来需进一步健全"调解优先、裁审衔接"的多元解纷体系,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密集地区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讲。
法治的真谛不在于条文的冷漠,而在于对人的尊重和对情理的兼顾。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启示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基层司法工作者肩负着重要的使命——既要坚守法律的底线,维护法治的权威性,也要在法律框架内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让法治充满温度。
当法律的严肃性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时,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