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老人照护责任的民事纠纷近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结。2021年5月,市民李某甲与某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合同,聘请保姆丁某照料81岁的母亲朱某。合同明确约定“分房居住”条款,并由加盟商加盖公章确认。9月8日至9日期间,老人先后在保姆外出取餐和夜间休息时发生跌落,后因肺部感染医治无效去世。法院查明,本案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上:一是家政服务合同的效力。尽管涉事A公司未取得职业中介资质,违反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情形不当然影响双方民事合同的效力。二是责任划分。监控显示,保姆首次外出时间不足30分钟,且发现老人跌倒后及时联系家属;第二次跌落发生在老人按合同约定独自居住的房间内、夜间睡眠期间,两次情形均在合同约定的服务安排之内。三是因果关系认定。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显示,老人直接死因为重症肺炎引发的脓毒性休克,其基础疾病与两次跌倒之间不存在医学上的必然关联。
本案终审判决为家政服务纠纷处理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司法指引。判决表明,在评估家政服务人员责任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合同约定、行业惯例、可预见性以及当事人实际采取的措施等因素。对雇主而言,这提示在聘请家政服务人员时应明确权利义务,对特殊照护需求应提前沟通并形成书面约定。对家政服务行业而言,判决强调了资质合规的重要性,也深入厘清了从业人员在合理范围内的责任边界,有助于推动行业规范发展。随着老龄化加速、家政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完善行业标准与法律规则,将更有利于同时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