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同江市有关村民反映,当地曾以一份1996年出台、2010年已废止的文件为依据,对大面积土地收取“地租”并持续多年。
村民方面称,自己持有依法核发的《土地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权属凭证,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承包期依法稳定,相关收费与土地性质变更存在明显冲突。
此事既牵动群众切身利益,也对基层依法行政提出严肃拷问。
问题:废止文件成为收费依据,权利边界被突破。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依据。
“文件已废止仍继续执行”,直接削弱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基础。
更值得警惕的是,在集体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定、承包期限和权利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文件“认定”或“转换”土地性质并据此收费,容易形成对农民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性侵害,损害群众对法治与公平的信赖。
原因:权力运行失范与监督链条不完善叠加。
此类问题往往不是单点失误,而是制度执行走样的结果:一方面,少数地方在财政压力、项目推进或土地管理诉求下,倾向于以行政手段替代法定程序,将“管理需要”置于“依法可为”之上;另一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群众知情参与等环节若形同虚设,容易导致“老文件惯性执行”“内部流转自我确认”,使不当收费长期化、规模化。
此外,基层治理中信息不对称、群众维权成本较高,也可能使问题积累多年未能及时纠正。
影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基层治理、损害政府公信。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重要的财产权利,也是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预期的重要支撑。
长期、跨年度、覆盖面广的收费行为,不仅直接增加农民负担,还可能改变农业投入与收益预期,影响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更深层的影响在于:如果行政行为缺乏合法依据仍能持续运行,群众会对政策稳定性与权利保障产生疑虑,基层治理的信任基础将被侵蚀,进而影响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的推进。
对策:以法治方式止损、纠错、追责、建制。
第一,依法全面核查,形成权威结论。
应对收费依据、政策沿革、土地性质认定过程、收费标准和执行范围进行系统复核,明确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变相侵害承包权等情形,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完备、结论可检验。
第二,公开透明回应关切,算清“资金账”。
对于多年收费形成的资金规模、收支去向、使用项目、审批流程等,应依法依规向社会和涉及村民公开,接受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
该退的及时退、该纠的立即纠,避免以“历史遗留”一语带过。
第三,依法纠正不当认定与处置,守住权利底线。
涉及集体土地性质、承包关系及相关权属证书效力的,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处理,不能以内部文件替代法定程序,更不能以收费方式变相改变权利格局。
第四,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震慑。
对明知文件已废止仍组织实施、对群众反映长期置之不理、对资金管理使用违规等问题,应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推动“权责对等、失责必问”。
第五,补齐制度短板,防止问题反复。
应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和公开机制,强化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与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推动涉农收费事项清单化管理、全过程留痕,同时完善群众参与和申诉渠道,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
前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才能稳预期、护权益。
从更宏观的治理视角看,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是稳定预期、保护权利、规范流转。
任何偏离法治轨道的做法,都可能在短期内带来管理便利,却在长期付出更高的治理成本。
对同江事件的处置,关键不在于“暂停”本身,而在于能否以公开透明的程序给出可核验的事实结论,以可执行的整改方案恢复权利秩序,并通过追责和建制形成长效约束。
只有让每一项行政行为都经得起法律检验和群众监督,才能在基层治理中真正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纠正”。
同江地租事件再次敲响基层治理的警钟。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漠视群众权益的行为都必须坚决纠正。
这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
期待当地政府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推进整改,让每一寸土地都闪耀法治的光芒,让每一位农民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