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女孩琪琪遭虐待致死案再次进入司法视野。
据了解,琪琪长期受到继母虐待,最终在被关禁于厕所连续虐打17天后,因外伤感染、饥饿和寒冷等多重因素导致死亡。
案件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定原判对继母刘江所犯故意伤害罪量刑过轻,虽依照"上诉不加刑"原则维持五年六个月原判,但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该案再审开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法律界对儿童监护制度的深入思考。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琦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当前社会舆论在评价此类案件时存在认识偏差。
黄琦表示,儿童的监护人是父亲和母亲两人,监护责任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而不能将所有责任推向一方。
这种共同监护制度的设计初衷,就在于通过双重保护机制防止儿童权益受损。
关于琪琪生母的角色,黄琦提出了值得深思的观点。
据了解,琪琪生母在失去女儿后一直在寻找孩子,并希望能够给予孩子母亲的关爱,这充分说明她并未放弃作为母亲的责任。
然而,寻找失散儿童面临的现实困难往往超出公众想象。
黄琦指出,在社会底层群体中,普通民众缺乏充足的社会资源和经济实力进行有效搜寻,这是客观存在的困境。
一些被拐卖儿童的家庭经过多年甚至数十年的寻找仍未能团聚,正是这一现实的深刻写照。
在公权力的介入方面,黄琦也进行了客观分析。
虽然报警是寻找失散儿童的重要途径,但警方作为公权力机构,其资源和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将全部力量投入到寻人工作中。
警方在处理各类案件的同时进行寻人工作,虽然会尽力而为,但效果往往受到多种因素制约。
这反映出我国在建立失散儿童寻找机制方面仍存在优化空间。
法律专家的观点揭示了一个重要问题:对于失散儿童的寻找和保护,不能依赖单一主体的努力,而需要建立政府、社会、家庭等多方参与的综合救助体系。
当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失散儿童信息库、利用大数据技术辅助寻人等创新举措,但这些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同时,对于社会底层群体在获取公共服务方面的困难,也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琪琪案的再审过程,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司法机关在依法维护原有判决的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对于涉及儿童生命安全的案件,必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推敲,每一个责任人都必须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孩子的安全不应寄托于某个家庭成员的“应当如此”,而应建立在清晰的责任体系与可操作的保护机制之上。
对个体而言,寻亲与求助不该成为一场孤立无援的持久战;对社会而言,每一次悲剧都在提醒我们:唯有让监护责任真正落地、让救助渠道真正可达、让法治惩戒真正有力,才能把“事后追问”转化为“事前防护”,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看得见的保护之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