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学生矛盾纠纷处置试行规程:分级治理校园冲突并严禁删除销毁影像证据

问题:学生矛盾纠纷类型更复杂、传播链条更长,如处置标准不统一,容易引发二次伤害。近年来,随着寄宿比例上升、同伴交往更频繁以及网络社交深入介入,中小学校园矛盾纠纷呈现诱因更细碎、形式更丰富、线上线下叠加等特点。一些纠纷可能短时间内升级为冲突,甚至演变为欺凌事件;同时,围观拍摄与网络传播也会带来隐私泄露、舆情扩散等风险。实践中,如何准确区分“偶发争执”与“持续性欺压”,如何做到处置有依据、取证更规范、责任更清晰,仍是基层学校治理的难点。 原因:校园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向“前端预防”,需要制度化、可操作的流程支撑。广西教育厅此次发布的试行规程,核心指向“预防在先、分级干预、协同处置”。一上,学生处身心发展阶段,摩擦难以完全避免,但是否升级为欺凌,往往取决于早期识别和及时介入;另一上,校园安全治理已从校内单点管理转向多方参与,法治副校长、社区力量、家长代表和专业人员的加入,有助于提升处置的公信力与专业性。 影响:以“标准+流程+协同”提升治理效率,降低校园暴力和欺凌风险。规程要求中小学校成立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合并设置,成员包括党组织书记、校长、法治副校长、社区干部、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校外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总人数为单数。对受条件限制难以落实校外成员的学校,提出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校际共享、片区联动统筹解决;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还需吸纳学生代表参与。该安排强调“外部监督+专业支撑+学生参与”,有助于减少“校内自转”带来的偏差,推动处置更透明、更注重程序规范。 规程还细化了风险排查的重点时段、区域和群体:在开学初、期末考试前后、节假日返校后等情绪易波动阶段加强排查;对教室、厕所、宿舍、食堂、操场及校园周边等监控盲区和易冲突场所加密巡查;对新入学学生、寄宿学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存在情绪管理薄弱、心理异常、学业骤降等情况的学生给予更多关注,同时将既往有打架斗殴、抽烟喝酒、拉帮结派、强拿硬要等不良行为的学生纳入重点观察范围。配套发布的危险信号提示表,有助于把“经验判断”转为“对照识别”,提升排查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对策:明确判定边界与分级处置规则,强化证据保全与部门联动,形成闭环管理。规程将学生矛盾纠纷分为一般纠纷事件与学生欺凌事件两大类,并给出对照判定依据:一般纠纷突出当事关系相对对等,起因多为临时争执或误解,后果相对有限、扩散风险较低;学生欺凌则强调力量不对等、主观恶意较明确,行为方式具体(肢体、语言、网络等),并造成明显的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在处置层面,一般纠纷实行四级管理,学生欺凌实行五级管理,分别匹配教育处理与干预措施,推动“轻微纠纷快速处置、苗头风险及时介入、严重情形强化联动”。 规程对涉事信息处理也提出明确要求:对校内流传的事件照片、视频等信息,应当封存并告知知情人员不得传播,依法保护涉事学生隐私与安全,同时将有关线索完整移交公安机关,严禁擅自删除或销毁。这一规定回应了现实痛点:证据链一旦缺失,不仅影响事实查清与责任认定,也容易引发网络猜测,当事学生可能遭遇二次伤害。通过“封存—告知—移交”的程序化安排,可提升取证规范性与处置权威性。对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欺凌且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规程明确学校应立即制止,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表达出对恶性欺凌“快速处置、依法严办”的信号。 前景:从试行规程走向常态机制,关键在执行、专业力量和家校社协同。规程落地需要配套培训与资源保障:其一,提高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对危险信号、分级标准及沟通方法的掌握,避免简单化处理;其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通道,让校内外专业支持更可获得;其三,强化信息保护与网络治理意识,既防止“扩散式围观”伤害未成年人,也减少因处置不当引发新的矛盾。随着校际共享、片区联动机制逐步成熟,跨部门协同将更顺畅,校园安全治理有望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精准干预”。

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广西新规折射出校园治理思路的变化。分级分类管理与多方共治机制结合,不仅为化解学生矛盾提供了更可执行的标准,也通过证据保全等细节设计守住法治底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实施的背景下,这类兼顾规范与力度的制度探索,或将推动校园安全治理继续走向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