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经国务院批准,对海南居民在指定场所购买清单内进口商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政策在现有免税体系基础上,明确了岛内居民消费的具体实施细则,兼顾政策普惠性和监管有效性。
这项政策既是关税制度的突破,也标志着自贸港建设向民生领域延伸。在扩大内需战略下,海南正通过制度创新激发消费活力。政策效果取决于监管能力和市场行为的良性互动。在全球经贸格局变化背景下,这个探索将为我国高水平开放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