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美国防部长皮特·赫格塞斯(Pete Hegseth)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对伊朗的战争时,直接说出了这句话,引发了很多人的讨论。他说:“对于敌人,不留俘虏、不给宽恕。”直译就是:对敌人一点余地也不留,一点仁慈也没有。这番表态其实是有争议的,“No quarter”这个词在军事和国际法中被明确为拒绝接受敌人投降、杀害已放下武器的人的指令。这就直接违背了日内瓦公约和国际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国际红十字会(ICRC)和国际刑事法院(ICC)的规定也把“宣布不给任何宽恕”列为战争罪。二战之后,SS第25装甲掷弹兵团的指挥官Kurt Meyer就曾因下令手下对盟军部队“不给宽恕”,并允许射杀加拿大战俘而受到指控。在1945年的加拿大军事法庭上,Kurt Meyer被认定有罪,虽然一开始判处了死刑,但后来减为终身监禁。这就是个典型的因为“no quarter”命令而被判罪的例子。战争法规定,如果一名士兵已经投降、受伤或者被俘,就被认为退出了战斗。这时候如果还有意杀人,就可能构成战争罪。后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也把“宣布不给任何宽恕”列入战争罪。 这次皮特·赫格塞斯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出这番话后,《华尔街日报》的记者Alex Ward在X上指出:“没人注意这个细节,但赫格塞斯明确说过‘no quarter’,这违反了国际人道法。”也有人觉得这只是一次新闻发布会的强硬表态,并不代表实际的作战指令。可对于伊朗来说,这句话几乎就是个信号:美国不会接受投降,也不会留下俘虏。 这种话在心理战中很容易让对手觉得这次冲突不仅是军事对抗,更是你死我活的争斗。它会激怒残存力量,让他们更顽强、更不惜代价地抵抗而不是投降。这就违背了“留活路鼓励投降”的逻辑,反而可能延长战争、增加美军风险。 这个说法虽然引起了广泛讨论,但大部分人都觉得它只是一次表态而已。不过也有人担心它可能会刺激敌人变得更加强硬,从而使美军面临更大的危险。 总之,这次赫格塞斯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言论确实有争议性。“No quarter”这个词本身就带有强烈的军事色彩和法律意义。“这次言论是否会影响未来的军事行动?”“国际社会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值得一提的是,“国际刑事法院(ICC)和国际红十字会(ICRC)都明确将这种行为列为战争罪行。”“二战期间类似事件的审判结果证明了这种行为的严重性。”“‘No quarter’这个词汇背后所蕴含的意义值得我们深思。” 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声明:个人原创文章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