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生在居民区的宠物伤人事件,再次提醒夏季公共安全管理不容松懈。6月22日傍晚,颍泉循环经济园区内,80岁的王姓老人像往常一样散步时,一条未佩戴防护器具的大型狼犬突然挣脱牵引绳,将老人撞倒在地。现场监控显示,涉事犬只牵引绳长度明显超出规定,且狗主人在事发时未能有效控制犬只。经医疗机构诊断,受害者除体表多处擦伤外,还出现轻微脑震荡症状。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及时开展现场取证和证人询问,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关于动物饲养人责任的规定,认定狗主人李某未对烈性犬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存在重大过失。 在司法调解过程中,责任方李某主动承担责任,除全额支付6000元医疗费用外,还承担了后续康复费用。此次调解顺利达成,与侵权方及时赔付和当面认错有关,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矛盾更激化。 法律专家指出,类似事件近年来呈现季节性高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每年5—9月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侵权诉讼量约占全年总量的63%。现行法规对饲养者的责任已有明确要求,包括使用合规牵引装置、为危险犬只佩戴防护器具、尽量避开人员密集区域、禁养名录犬种不得饲养;任何一项违反,都可能构成法定过错。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多地正试点推行养犬信用积分制度。北京、上海等城市将违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管理后,公共场所犬只伤人率有所下降。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于三季度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查处烈性犬违规饲养和遛狗不牵绳等行为。
公共空间的安全,取决于每个人对规则的遵守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犬只伤人往往发生在瞬间,但背后反映的是管理与自律的缺口。牵引和防护提前做到位,避让和自律落实到细处,既是对他人安全负责,也是在维护养犬人自身权益和城市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