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整治查获“酒驾叠加无证”驾驶人:屡教不改触法红线,公共安全不容侥幸

沈海高速栖霞大队近期酒醉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起性质恶劣的无证酒驾案件。这起案件再次暴露出部分驾驶人对交通法律的漠视,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这两类严重违法行为的顽固性。 事件发生在沈海高速栖霞北收费站。执勤民警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杨某突然加速掉头,试图逃离检查点。民警迅速将车辆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更令人震惊的是,杨某竟然没有驾驶证。据其交代,他在聚餐时饮用了白酒,事后因为觉得路途较短,侥幸认为不会被查处,便无证酒驾上路。这种侥幸心理最终导致其违法行为被当场查获。 深入调查发现,杨某并非初犯。公安交管部门的记录显示,这名驾驶人在过去四年内已因交通违法被查处四次。2018年3月因无证超员被查处;2019年2月因无证醉驾被查处;2019年9月因无证酒驾被查处;2021年11月因无证醉驾被查处。如今再次因无证酒驾被查获,这已是其第五次触碰交通法律红线。这若干违法记录充分说明,杨某对交通法律法规的认识严重不足,法律意识极其淡薄。 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危害是多上的。无证人员缺乏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和必要的驾驶技能培训,容易在道路上出现超速、超员、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直接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更为严重的是,这类驾驶人因缺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酒后驾驶则深入削弱了驾驶人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与无证驾驶叠加,风险系数成倍增加。此外,无证驾驶人员本身法律意识淡漠,更容易滋生和诱发醉酒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形成恶性循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杨某这样的多次违法者,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加强执法检查、提高违法成本等措施,有效遏制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高发态势。但从杨某的案例看,仍有部分驾驶人对法律心存侥幸,认为偶尔违法不会被查处。这种认识是极其危险的。交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多次违法者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公众:交通安全没有侥幸。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既离不开严格执法和制度完善,更需要每位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对生命负责。唯有共同守住底线,才能让道路更安全,让危险驾驶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