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迎来了又一次重要修订。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对该法的第二次修订,这部重要法律自1994年首次颁布以来,再次得到与时俱进的更新完善。
对外贸易法是规范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的基本法律。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深入推进,特别是近年来在新发展格局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深化,原有法律框架需要进一步适应时代要求。
本次修订在保留法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对多个条款进行了创新性完善。
在立法目标层面,新修订的法律明确提出"推进贸易强国建设"这一新的战略目标。
这一表述的加入,反映了我国对外贸易工作已从追求规模扩张转向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建设贸易强国不仅要求贸易规模保持领先地位,更要求在贸易结构优化、技术含量提升、国际竞争力增强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在制度创新方面,新法建立了贸易政策合规评估机制。
这一机制规定,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涉及对外贸易、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这一规定的出现,体现了我国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方面的主动作为,有助于确保国内政策与国际贸易规则相协调,降低贸易摩擦风险。
对外贸易既是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也是观察开放成色与治理能力的窗口。
以法律修订完善规则体系、以制度建设提升政策合规与风险应对能力,既是稳定外贸基本盘的现实之举,也是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长远之策。
面向未来,唯有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制度型开放,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把握主动、赢得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