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想跳槽之前一定要先翻翻自己的手册和合同算清这笔账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要弄清楚年底离职到底还能不能拿到年终奖,法律界有一个新说法了。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那边刚判了个案子,给咱们打工人提了个醒,千万别急着签离职协议,先看看公司的手册和自己干得怎么样。 有个叫房玥的女高管在上海某保险公司工作了快七年,后来公司突然把她部门给撤了,调岗又谈不拢。在2017年12月29日这天,公司就以客观情况变化为由把合同给解除了。她当时是一边申请仲裁一边去打官司,想让公司把她的岗位给恢复了,还要求支付8到12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2017年的奖金。 这家公司的《员工手册》上写得很清楚,年终奖的条件是得在10月1日之前入职才行。要是在奖金发放之前就离职了,公司一分钱都不给。往年他们通常都是在次年的3月份左右发奖金的。黄浦区法院一审的时候觉得房玥不符合规定,直接驳回了她要奖金的请求。 但是到了上海市二中院二审的时候情况变了。法官指出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规定年终奖怎么发。公司自己定的规则要公平合理才行。房玥在公司干了一整年了,也没什么业绩问题或者表现不好的证据。 而且这次合同解除的责任主要是在公司那边单方面调岗导致的。所以二审法院就改判了,说要给房玥发2017年的年终奖税前138600元。 其实想要拿回这笔钱也不难。法官给划了个重点:只要你能证明自己干满了一年而且没有过错就行。简单说就是要看看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还有贡献程度这四个方面的问题。 另外还得注意一下年终奖和13薪或者14薪是不一样的概念。年终奖是企业自主决定的奖金跟业绩和利润挂钩;13薪或者14薪其实就是工资的一部分通常是按最后一个月或者全年平均工资来发的。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写满一年就给的话就很难拿到。 年底想跳槽之前一定要先翻翻自己的手册和合同算清这笔账到底是怎么回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