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家公园体系快速推进,如何在扩面提质中守住底线、实现可持续?
近年来,我国国家公园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首批设立的国家公园在生态系统修复、旗舰物种保护、生态监测科研等方面不断深化,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骨架。
随着社会关注度持续升温,公众对“第二批国家公园何时设立”“如何既保护最重要的生态空间又让群众受益”等问题格外关切。
国家公园面积大、类型多、管理主体广,若缺乏统一、稳定、可预期的制度支撑,容易出现标准不一、边界不清、管理尺度失衡等风险,影响保护成效与治理效率。
原因——资源禀赋差异明显、保护目标各有侧重,亟须更强制度供给与统一规则。
我国地跨多气候带、多生态地理单元,国家公园所涵盖的生态系统类型复杂多样:有的承担水源涵养与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有的以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为核心,有的集中体现独特自然景观与自然遗产价值。
不同区域面临的生态压力和发展诉求也不尽相同:部分区域人口与产业分布较集中,社区生产生活与保护要求需要更精细的协调;部分区域生态脆弱、恢复周期长,更需要严格约束和长期投入。
面对“用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治理难题,立法以制度方式回应现实需求,成为推进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的关键支点。
影响——法律明确“怎么建、怎么管、怎么共享”,为体系化保护与绿色发展提供制度框架。
国家公园法将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在空间布局、设立程序、分区管控、社会参与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首先,在布局与设立上,法律强调依据自然生态空间分布和系统性保护需要,编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遴选候选区并完善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依法提出设立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后设立。
这一机制释放出清晰信号:国家公园建设不以数量取胜,不搞“急就章”,而是坚持依法依规、循序渐进,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
其次,在管理上,法律确立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分区制度,实行差别化管控,既压实生态保护刚性要求,也为科学利用、生态教育和社区发展划定边界,有助于减少治理中的模糊地带与随意空间。
再次,在治理方式上,法律为各地因地制宜留下制度接口,强调根据不同国家公园的功能定位和管理目标,采取更具弹性的管理措施,为“各园有重点、各地有办法”提供法律依据。
对策——以配套制度落地为抓手,把“法的框架”转化为“可操作的治理工具”。
法律实施效果,关键在执行层面是否形成闭环。
当前,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正围绕配套制度、行政执法、日常监管等方面加紧准备。
一方面,推动“一园一策”制度体系建设,围绕资源保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风险防控、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形成可执行的规则和流程,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
另一方面,围绕分区管控细化差别化措施:在核心保护区突出严格保护,强化巡护监测、生态修复和人为活动管控;在一般控制区探索与保护目标相适配的科学利用方式,规范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科研活动等,形成“有边界、有规则、有尺度”的运行机制。
再一方面,推动共建共享,把群众增收和公共服务纳入治理体系:鼓励社区居民依法依规参与旅游接待、民俗展示、特色农产品供给等服务,通过产业引导、技能培训、利益联结机制等方式拓宽增收渠道,同时防止过度开发透支生态承载力。
与此同时,建立更开放、更常态的公众参与渠道,如设置免费开放日、组织志愿服务、开展科普宣传与自然教育,促进社会从“看风景”向“护风景”转变,形成共同守护的治理格局。
前景——以法治护航“生态优先”,国家公园将成为高质量发展重要支点与普惠生态产品载体。
国家公园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最具代表性、最具完整性和最富集生物多样性的空间,其价值不仅在于“美”,更在于对国家生态安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意义。
随着国家公园法施行,国家公园建设将进入规则更明确、责任更清晰、协同更顺畅的新阶段。
可以预期,下一步国家公园体系扩展仍将坚持稳中求进:在严格遴选、充分论证、条件成熟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新设立;在治理上更加注重差异化、精细化和可评估;在发展上更加注重把生态优势转化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民生福祉。
法治的确定性将提升各方预期,有利于凝聚投入保护与科学利用的合力,使“最该保护的地方”得到最严格保护,也让生态成果更公平惠及公众。
当藏酋猴在武夷山涧嬉戏、野生东北虎于密林巡游的画面通过红外相机传回时,这些鲜活场景正是国家公园建设最生动的注脚。
《国家公园法》的颁布不仅构筑起生态保护的法治屏障,更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中树起新的里程碑。
随着法律落地,中国将以更系统的制度设计、更科学的保护理念,向世界展示生态文明建设的东方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