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初中生为救人反咬一口向两女生索赔22万

福建街头,一位老人骑自行车拐弯时不慎摔倒。两位路过的初中生为了救人,把电动车停在路边帮忙。不过,老人后来却反咬一口,硬说自己是受惊吓摔的,向两名女生索赔22万元。这事儿在网上传开后,大家伙儿都炸开了锅。交警看了监控后给了结果,说两个女生要负次要责任。老人本来是想绕过小轿车好好骑车的,结果看到电动车突然冒出来,没刹住车就往左边拐了。要是当时不躲肯定得撞车。交警觉得这就是电动车突然出现吓了老人一跳导致的。 要是按照交通法规来,非机动车辆必须靠右行驶。两个女生拐弯的时候没有减速也没看路,违反了转弯让直行的规矩。根据这个逻辑,她们就有三个问题得处理:先看看周围情况、再慢点开、最后给直行车辆让路。因为她们没做到这些,交警才给她们定了个次责。 两位初中生开的是电动自行车,法律规定必须满16岁才能骑。要是这两个女生没到年龄就上路了,这本身就是违法的。这就导致法院可能会考虑这种违法行为和老人摔倒有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法院最后认定“突然探头”跟摔倒有因果联系,就算她们没碰着老人,也可能因为制造了危险而被追究责任。家长要是不服气,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打官司,法院会根据监控记录和车速来判断到底是谁的错。 好多年前有个“彭宇案”,搞得大家都不敢扶老人了。这次福建的案子又让“扶不扶”成了热门话题。要是好心帮忙的人最后被判担责了,那对大家来说绝对是一次冷漠教育。法律可不能把人的心给伤透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能成了大家的习惯。只有让证据说话、责任明确、赔偿合理,才能把大家对社会的信任给找回来。 监控画面拍得很清楚、车速轨迹也都齐全。法院只需要把交警的卷宗调出来就能作出公平的判决。对初中生来说要是判了她们没事那是最好的结局;如果还得赔钱也希望法律能给个合理上限,别让做好事的人最后还得为了善后发愁。毕竟马路上既要讲规矩也要讲温度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