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民营经济活力强,但“进得去、融得到、能公平”仍存堵点。
江苏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较高,民营企业在稳增长、促创新、扩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一些民营企业在部分领域仍面临隐性壁垒:有的环节存在“看不见的门槛”,表现为准入条件设置不合理、审批链条偏长、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等问题;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信息不对称、规则不透明会抬高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在融资服务方面,个别机构对不同所有制主体在授信、风控、收费等方面存在差异化对待,影响企业资金周转与扩大再生产。
原因——规则供给不足叠加执行偏差,导致市场预期不稳。
受访专家指出,造成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领域的制度规则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刚性化,尤其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等关键环节,若缺少统一透明的标准和可追责的约束机制,隐性门槛容易以“合规之名”变相存在。
另一方面,地方层面在落实“全国一盘棋”的市场化原则时,仍可能出现执行口径不一、部门协同不足等情况,导致企业在跨区域经营、参与竞争时成本上升、预期受扰。
要稳住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关键在于用法治方式把“平等对待、同等保护”的要求固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制度安排。
影响——以法规明确边界与预期,有助于释放投资、创新与就业潜力。
《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出台,被视为以地方立法回应企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举措。
专家认为,《条例》突出“公平准入”和“精准扶持”两条主线:一方面,以制度形式强化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原则,推动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用事业等领域更好实现平等进入;另一方面,围绕企业最关心的融资、交易、政策获得感等痛点,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推动营商环境从“减负”向“增效”升级。
对企业而言,规则更清晰、程序更透明、救济更可预期,有利于企业把更多精力投入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和管理提升。
对策——以“准入可及、交易透明、融资同标、沟通常态”打通关键环节。
《条例》在多个环节强调以制度保障公平竞争。
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提出平等设定参与条件、全面公开交易信息、强化竞争性交易方式等要求,指向“规则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可监督”,以减少暗箱操作空间,降低企业参与成本。
在金融服务方面,明确金融机构在授信、风控、收费等环节应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并提出为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办理融资的尽职免责条件一致,着力破解融资中的“所有制偏好”,让资金要素更多按项目质量与经营能力配置。
与此同时,《条例》强调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和回应企业诉求,推动问题台账化管理、闭环解决,促进政策制定更贴近市场需求,提升政策直达性与可预期性。
前景——法治护航叠加创新驱动,民营经济有望在关键领域形成更多新优势。
专家指出,民营企业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在技术迭代快、应用场景丰富的领域更易形成突破,一批深耕细分赛道的企业正成长为“隐形冠军”。
以先进制造和关键材料为例,光刻胶是芯片制造光刻环节的重要材料,过去较长时间依赖外部供给。
近年来,包括南大光电等企业在中高端光刻胶领域持续攻关、逐步实现突破,体现出民营企业在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韧性方面的潜力。
随着《条例》落地实施,若能在执行层面持续强化公开透明、标准统一和责任落实,推动更多政策资源向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精准配置,江苏民营经济有望在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形成更多可持续的新动能,并以更稳定的预期带动扩大投资和吸纳就业。
《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江苏省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通过法律形式确立民营企业的平等地位,通过创新机制提供精准扶持,江苏正在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更加开放、更加有活力的营商环境。
这不仅是对民营企业家的鼓励和支持,更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尊重和践行。
在新的发展阶段,江苏民营经济必将在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的双重作用下,继续发挥创新引领作用,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加强劲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