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童书通过网络渠道流通,呈现规模化和隐蔽化特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网络销售盗版童书案并当庭宣判。经查,2025年,被告人高某某在未获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朝阳区某图书市场购入盗版童书1万余册,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涉案金额68553.28元。公安机关在其租用的库房内还查获未售出的盗版图书138553册。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此案判决既打击了侵权行为,也起到了法治教育作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和未来,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根本上遏制盗版,为儿童营造健康的阅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