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叫停公用事业并购案 维护燃气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围绕民生服务的公用事业,既关系千家万户的用能成本,也牵动地方市场运行秩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对佛山市南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相关企业拟新设合营企业依法作出禁止决定,释放出对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风险“早识别、严处置”的明确信号。

问题:公用事业领域并购整合可能放大市场支配风险。

根据监管部门披露信息,2024年10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6家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的企业签署协议,拟在南海区新设并共同控制一家合营企业,投资、建设并运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尽管该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当事方选择自愿申报。

经审查评估,监管认为该集中将导致集中后实体在南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并更易与其他市场参与者形成协调,可能直接或间接实施提高价格等行为,进而损害市场公平竞争与消费者利益。

原因:自然垄断环节叠加区域市场特征,易形成“少数主体控制关键环节”。

公用事业的共同特征在于服务具有必需性、普遍性,行业中往往存在自然垄断环节。

燃气领域尤其如此,储配站等基础设施具有投资大、选址稀缺、运营许可与安全要求高等属性,容易成为影响供给能力与市场进入的重要“瓶颈”。

在区域市场范围相对固定、需求相对刚性的情况下,相关企业通过合营方式共同控制关键设施,可能改变市场结构与竞争方式:一方面显著提升集中后实体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为行业形成“默契协同”提供便利条件,使价格、供给、服务等关键变量更易被协调,从而削弱竞争约束。

监管部门在审查中多次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意见,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经济学分析,体现出对公用事业领域集中案件“既看结构、也看行为”的审慎评估路径。

影响:维护竞争秩序的同时,为行业整合划定合规边界。

此次禁止决定,直接作用是防止集中后实体可能推高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增加民众负担,有利于稳定民生消费预期,维护公平竞争。

更深层影响在于,通过“首案”明确了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关注重点:即便未达到申报标准,只要交易可能实质性排除、限制竞争,监管将依法介入;即便打着提升效率、共建共享的旗号,也不能以合营名义固化市场控制力、削弱竞争活力。

这一导向有助于推动相关市场主体把更多精力放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优化配送服务、降低运营成本等“比拼内功”的竞争上,而不是依赖结构性整合获取超额收益。

对策:完善规则供给与常态化监管,推动“保安全、促竞争、稳价格”协同发力。

近年来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较为多发,监管部门此前已起草《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意在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

下一步,一方面可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合规预期,明确涉及关键设施、核心网络或区域性经营许可的合营、并购、资产整合等交易的竞争评估要点,增强市场主体可预期性;另一方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对价格异常波动、协同行为线索、排他交易、差别待遇等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提升执法针对性。

地方层面也需在公共服务保障与市场竞争之间找准平衡,通过提升信息透明度、规范设施开放与接入条件、完善安全与质量监管等方式,为更多合规经营主体创造公平进入和竞争的环境。

前景:公用事业反垄断执法将更趋精细化、制度化。

随着指南等规则逐步完善,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监管预计将从“个案处置”走向“规则引导+重点治理”并重:对涉及自然垄断环节的交易将更加关注控制力集中、潜在进入障碍以及协同效应;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燃气、供水、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价格与服务质量的民生属性将成为竞争评估的重要维度。

对企业而言,合规能力将成为参与行业整合与项目投资的“必答题”,以透明治理、独立决策、开放接入和可核验的效率改进,替代可能削弱竞争的结构性安排,才能在监管框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用事业关系国计民生,其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涉及广泛的社会利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在公用事业领域行使禁止权,充分说明了监管部门在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中的坚定决心。

这一决定不仅对佛山地区的瓶装液化气市场具有直接影响,更为全国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工作树立了标杆。

随着《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的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可以预期,监管部门将在维护公用事业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更多成效,为建设更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