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要求同行者承担超出能力范围的救助义务

把一份对户外活动风险边界的司法认定给推上了风口浪尖。在2023年8月,西部某县古道区域发生了一起意外溺亡事件,给刘某乙的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他们随后把文体旅游局、古道驿站运营公司、同行人员韦某还有提供加油服务的村民陈某告上了法庭,要赔偿总共85万元。 判决结果显示,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事故发生时,刘某乙和韦某租用牧民马匹试图过河时,连人带马被急流冲走。不幸的是,刘某乙没能幸存下来。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指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刘某乙自愿进入未开发区域进行高风险户外活动。他们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所以他们把这个责任给划分清楚了。当地文体旅游局虽然对报备的徒步者进行了登记和风险提示,但这个区域既没有通行道路也没有安全设施。运营公司只是提供了基本物资补给服务。 法官们还查明了韦某在紧急情况下也没能及时救助刘某乙。还有给他们提供加油服务的陈某仅仅收取了260元油费。没有证据表明他引导他们进入了危险区域。法院认为同行者和村民对损害后果都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这个案件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确立的“自甘风险”原则。法官们强调自然风险面前,法律不能要求同行者承担超出能力范围的救助义务。 近年来类似进入未开发区域遇险事件屡有发生。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类似案件就有四十多起,七成以上因适用“自甘风险”原则驳回赔偿请求。 法官们提醒户外爱好者在探索自然时要尊重安全警示和自身能力认知。相关部门也要完善风险提示体系来保护户外爱好者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