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这阵子出了个新闻,出租车司机给喝醉酒的乘客给打了,车子差点就失控了,警察都去调查了,法律圈的人也都关注着呢。说起来,这事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市,大概是1月16日凌晨两点左右。当时,司机李先生正在小区门口拉客,上车的是两个五十岁上下、一身酒味的男人。车子开着开着,后面那乘客情绪就失控了,不光动手打人扇耳光,更过分的是直接伸手去蒙司机眼睛还抱住头,结果车子失控冲进了路边的隔离带。好在大家都没什么大事,车坏得也不太严重,李先生身上也就一点轻微伤。事后他赶紧报警护住了现场。警察来了之后就把双方都带到了兴隆山派出所想调解一下。可两边意见差得老远,李先生觉得乘客太恶劣了,坚决要对方赔钱甚至追究刑责;对方呢,只愿意出很少的一点钱。因为谈不拢,这次调解最后也就没成。李先生跟我说,警察那边说是现在还不符合刑事拘留的标准,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还得走流程处理。对于这事儿,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的祝入壁律师专门分析过。他说乘客在车上对司机动手干扰驾驶特别危险,不仅是伤害司机那么简单,路上的行人也跟着遭殃。从法律上讲,这肯定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应该罚钱拘留。不过更严重的是,祝入壁律师觉得这个行为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乘客在车上攻击司机,这种危险性跟放火爆炸差不多了。 祝律师给李先生提了个醒:第一,在调解的时候要坚持自己的合理要求;如果还不行,就得跟办案机关提意见,让他们好好看看这个行为到底有多危险;第二,一定要把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医院的伤情证明、修车报告和警察的文书这些证据都收好了;第三,可以先要求治安处罚,再保留以后去法院告他们的权利。 到了写这篇稿子的时候,李先生跟我说案子已经交到上级公安去研判了,到底是治安还是刑事案件还没定下来。我也联系了办案民警和派出所想问问进展咋样,不过目前还没收到正式回复。 这事儿说白了不只是个普通的乘客和司机吵架这么简单啊,它直接戳中了公共安全的底线。大家都得记着:在公交上尤其是开车的时候要是动手打驾驶员那是绝对不行的!法律对这种行为可是零容忍!既可以治安处罚做底线约束,还能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来震慑一下坏人!咱们坐车的时候要守规矩保持理智;要是碰到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也别怕事别怕麻烦,拿起法律武器把自己的权益和公共安全都护好! 现在案子还在依法处理呢!大家都在等着看公安机关能不能把事实查清楚、把事情办公平公正!让法律更有尊严、社会更公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