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时候,薛某通过别人认识了赖某。没几天,赖某就向薛某推荐了一个手游项目,还说能赚大钱。薛某一听觉得挺心动,考察了一下就给赖某的账户转了67万多块钱。赖某拿到钱后就把游戏账号交给薛某操作,还手把手教他怎么“挖矿”搞虚拟货币。结果薛某忙活了一阵发现账号根本没法用,也没赚到一分钱,就要求赖某退钱。双方谈崩了,薛某就把赖某告上了五华法院。五华法院审理后认定这笔买卖是无效的。 因为这个项目名义上是手游,实际上就是在搞虚拟货币的“挖矿”。这种挖矿的行为既费电又不环保,对国家经济也没啥好处,还容易产生各种风险,损害大家的利益。赖某明明知道这是国家禁止的事还怂恿薛某干,双方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这种交易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法院还看出来赖某有明显的过错,薛某自己也有责任。所以最后判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赖某得退33万多块钱给薛某。梅州市中院后来也维持了这个原判。法官提醒大家:“挖矿”实际上就是“挖坑”,别信那些虚假的高回报宣传。这种活动费能源又高污染,是国家淘汰的落后工艺。大家投资前一定要擦亮眼睛看看合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