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日益受到重视。
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这一举措标志着该市在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法治体系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此次条例修订工作的推进,源于当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一方面,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事件呈现频发态势,对城市运行和民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另一方面,现有防御体系在责任分工、应急响应、社会协同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亟需通过法规修订加以完善。
修订草案共设四十三条,涵盖总则、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章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
在防御责任体系构建方面,条例明确了市、区县政府的统筹协调职责,要求未设气象机构的区政府指定专门工作机构承担相关职能,并将防御工作纳入街镇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了责任链条的全覆盖。
在预防制度建设层面,修订草案建立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对不同灾种、不同主体的应对措施进行了细化规定。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引入了气候可行性论证目录管理制度,这将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气象灾害风险。
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升级也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
条例鼓励运用先进技术与气象防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监测预警能力提升。
同时,针对城市小气候特点,强化了城市极端天气预警能力建设,并建立了气象信息共享统筹机制,为提高防御效能奠定了基础。
在应急处置措施方面,修订草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条例明确了极端天气预警期间各类机构和单位的应对措施,包括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停工停产停业等临时措施。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者因气象灾害误工作迟到或缺勤处理,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这项规定的意义不仅在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更在于体现了现代城市治理的人文关怀。
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交通受阻、出行困难是客观现实,将此类情况下的误工视为正当理由,既符合实际情况,也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济南此次条例修订工作反映了我国城市治理理念的深刻变化。
从过去的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御,从单一部门管理转向全社会协同,从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治理,这些转变为其他城市提供了有益借鉴。
面对极端天气的不确定性,制度建设的价值在于把“不可控的风险”转化为“可管理的流程”。
从压实责任到细化预案,从强化监测预警到明确用工管理边界,济南此次条例修订征求意见释放出以规则提升治理能力、以协同降低灾害损失的信号。
让预警不仅“发得出”,更能“用得上、落得下”,最终形成政府、社会与公众共同参与的防灾格局,方能在风险面前守住安全底线、稳定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