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涉事便利店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哈俩里油泼辣子酸汤面",被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5元、没收过期食品7袋,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事件源于9月8日接到的消费者投诉。投诉人称孝义市佳乐便利店购买的酸汤面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16日,保质期180天,已过期3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仍有7袋同批次过期产品。经调查,经营者承认因疏忽未及时清理过期商品,导致3袋过期食品售出。 分析显示,此次违规行为暴露出三个主要问题:一是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执行商品保质期管理制度;二是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三是商品陈列管理存在漏洞,新旧商品混放导致过期食品未被及时发现。 近年来,随着《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持续加强。此次处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说明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零容忍"的态度。 专家指出,此类案件具有典型警示意义。一上显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通过12315平台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反映部分小型经营者仍存在管理粗放问题。建议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储存管理和定期检查制度,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发生。
一袋方便面的保质期问题,折射出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性。经营者要守住保质期底线,这既是法律要求,也关乎信誉;监管部门需加强执法与指导;消费者理性维权有助于问题早解决。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