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殡葬管理条例》出台:强化公益属性 规范服务收费 减轻群众负担

殡葬服务连接群众切身感受,也是社会治理的细微末端。

此次《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将“强化公益属性、减轻群众负担”置于制度设计的核心位置,在服务供给、价格形成与监管机制上作出更具操作性的安排,回应近年来殡葬领域收费不透明、项目繁杂、群众负担偏重等现实关切。

问题:部分环节收费名目多、标准不清,个别地方存在借信息不对称推销高价服务、变相加价等现象;公益性设施供给不足与区域分布不均并存,一些地区群众“办事不便、负担不轻”;市场化服务边界不够清晰,行业公益定位易被弱化。

殡葬事务兼具公共性与情感性,一旦出现价格失序或服务失范,易引发舆情波动,损害群众获得感。

原因:一是殡葬服务链条长、专业性强,群众在短时间内难以全面辨别项目必要性,客观上形成议价弱势;二是不同地区设施规划、财政投入与人口结构差异较大,公益供给能力参差不齐;三是过去对收费项目、服务边界的制度化梳理不够细致,导致“项目怎么设、费用怎么收、标准怎么定”缺少统一的可视化规则,监管部门也更难及时发现变相收费、打包收费等问题;四是行业发展过程中,部分地方对公益与经营的关系把握不够精准,容易出现逐利冲动与公共利益的张力。

影响:条例以“清单”这一可核验、可对照的制度工具,提升殡葬服务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其一,将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纳入国家基础项目清单范围,并依法制定收费标准,有助于把群众“必须用、离不开”的服务锁定在制度笼子里,减少随意加项的空间。

其二,明确地方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基础项目、并合理确定非基础项目清单,同时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和收费,既维护基本公平,也为差异化治丧需求保留必要弹性。

其三,提出加强价格监测与监督管理,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违反明码标价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有助于形成“有章可循、违规必究”的约束。

其四,规定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由政府举办、非营利运作,不得再新设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并明确殡葬设施用地等保障方式,体现以公共供给兜底、以制度防止无序逐利的治理导向。

对策:推动条例落地,关键在于把“清单化”与“公益供给”两条主线抓实抓细。

一方面,国家基础项目清单要与收费标准同步形成可执行规则,地方在扩展基础项目时需坚持必要性、普惠性和可负担性原则,避免“名为扩面、实为加项”。

对非基础项目,应在保障多样选择的同时严格区分“可选”与“必需”,明确告知与自愿购买规则,防止将非基础服务包装为必选环节。

另一方面,要把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摆在更突出位置,补齐公益性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短板。

以河北衡水为例,当地结合农村人口分布与土地资源制定专项规划,并对公益性公墓给予建设补贴,探索以规划引导、财政支持提升覆盖能力的路径。

类似做法表明,前端规划与投入到位,能够在供给侧减少群众被动“高价选择”的空间。

此外,推进具备条件的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并动态调整,需要各地统筹实际需要与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基本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把“兜底保障”落到可核算、可持续的资金安排上。

前景:从治理现代化角度看,此次修订不仅是对行业规则的更新,更是对公共服务体系的补强。

随着基础项目清单逐步完善、明码标价更加严格、公益设施建设与土地保障更有支撑,殡葬服务有望从“靠经验、靠口头说明”转向“靠制度、靠公开清单”。

同时,生态安葬等内容进入基础项目视野,也将为节地、绿色的殡葬方式提供更稳定的政策支点。

下一步,应更好发挥信息公开作用,将服务流程、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以群众易读的方式常态化公示,并通过跨部门协同监管提升执法效率,让“看得懂、问得清、办得明白”成为行业常态。

各地实践显示,公开透明与合理减免并行,可有效提升群众对服务的信任度与对政策的可感可及。

殡葬事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通过强化公益属性、完善投入机制、规范收费标准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既体现了对生命尊严的尊重,也体现了对群众利益的保护。

随着新条例的全面实施,我国殡葬事业将进入更加规范、更加公益、更加人文的发展阶段,让群众在失去亲人时能够得到更加温暖、更加有尊严的服务,这正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殡葬领域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