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知名主播网名与带货视频“蹭热卖”牟利,上海法院判赔并明确平台营销边界

随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演进,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的主流销售方式。

数据显示,知名主播凭借自身影响力推广的商品往往具备显著竞争优势,单月销售额可达数十万元。

然而,这种优势也吸引了部分商户的非法效仿,通过盗用主播身份标识、复制推广内容来"蹭热度"牟利,形成了一种灰色产业链。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的一起案件,就典型反映了这一问题。

案件涉及一位粉丝规模达83万的知名直播主播。

该主播通过某互联网平台账号"远嫁苗乡的秋姐"进行直播销售,其推广的"秋姐定制"老姜王洗发水等产品月均销售额超过30万元,获赞数突破900万次。

2023年4月,原告方取证发现,被告闫某某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名为"秋姐专属"老姜王洗发水的商品,更为严重的是,商品详情页中使用了与原告账号视频完全一致的直播带货内容。

深入调查显示,被告的侵权行为更加系统化和隐蔽化。

该商品链接自2022年6月创建以来,商品名称曾多次修改,先后使用过"某音专属""秋姐专属""主播专属"等不同标识,试图逃避监管。

在平台采取禁售措施前,该商品已实现销售数量12万余件、销售额116万余元,形成了相当的经济规模。

这说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并非临时性的,而是一场有组织、有规划的竞争不正当行为。

法律定性方面,原告方指控被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和使用其享有权益的短视频作品和"秋姐"等商业标识,在商品名称上使用了原告的商号和抖音账号的核心识别部分,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损害了原告的竞争利益。

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1万元。

被告方的抗辩陷入了事实和法律的多重困境。

被告辩称,"秋姐"字样在抖音平台存在多个使用者,不应被认定为原告独占的商业标识。

但这一辩解经不起推敲:一是原告的账号拥有83万粉丝和911万获赞数,在众多使用"秋姐"标识的账号中具有压倒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原告的商品已形成了稳定的市场认知度,月销售额30万元以上足以证明"秋姐定制"已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品质象征;三是被告直接复制原告的直播视频进行销售,这不是简单的同名使用,而是明确的混淆和冒充行为。

长宁区人民法院最终的裁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法院认定,被告作为网络经营者销售相同商品,销售渠道、方式和对象与原告相似,存在争取交易机会并损害原告竞争优势的可能,明确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

在此基础上,法院确认被告使用"秋姐"作为商品名称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混淆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30余万元。

这一判决的深层意义在于,对直播主播的商业标识、推广作品等形成了具体的法律保护。

在直播电商快速发展的时代,主播的个人品牌、粉丝关系和内容创意都构成了重要的商业资产。

对这些资产的侵犯,不仅伤害了个人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混淆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该案判决明确了法律底线,有助于引导电商市场规范竞争。

同时,这一案件也暴露了当前电商直播生态中存在的管理漏洞。

被告的侵权行为从2022年持续到2024年,销售规模达到12万余件,说明平台的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置存在不足。

事实上,多次修改商品名称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规避监管的信号,平台应建立更加灵敏的识别和预警机制。

此外,著作权、商标权与商业标识保护的协同也有待加强,不能让侵权人通过简单修改名称就逃脱责任。

对于直播平台和商户的规范要求,需要进一步明确。

平台应加强对商品信息和推广内容的审核,建立举报和投诉的快速响应机制。

商户在借鉴他人经营模式时,应当以改进产品和服务为目标,而不是简单复制他人的商业标识和内容。

同时,主播和电商服务方也需要增强维权意识,及时收集证据、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该判决不仅是个案公正的体现,更是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志性事件。

在流量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司法机构通过厘清权利边界,既保护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为行业健康发展树立了规则标杆。

未来,如何平衡商业创新与公平竞争,仍需立法、司法与市场主体共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