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9日电 (记者 张素)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这回发布了五个典型刑事案例,重点是打击民营企业里的“蛀虫”。最高法通过这五个案子,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咱们坚决要依法惩治那些民营企业里的腐败行为。 这就先说说燕某和孙某那案子。燕某以前是某控股公司的总经理兼董事,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孙某是董事,专门负责联系金融机构。他们俩收了别人给的不少好处费。明明知道那笔债权融资有大问题,他们还是帮行贿人办事,结果把公司给害惨了,让某控股公司损失惨重。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燕某和孙某利用职权,收了人家财物,还替人家谋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他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给燕某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刑,孙某判了十四年十个月。两人还被没收财产1亿元人民币,法院还追缴了他们犯罪所得5.6亿余元以及利息。 最高法说,这个案子告诉大家,不管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还是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都是犯罪行为。大家要知道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偏袒谁。 另一个案子是关于石某玉的。石某玉在一家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班的时候,利用职务便利收了合作方的财物。她不仅帮对方谋利,还把公司的虚拟币变现拿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后对她定了两个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最后决定给她判十二年有期徒刑。法院还责令她退赔给某网络公司366万元,追缴犯罪所得608万元。 最高法也说了这个案子充分体现了咱们法院的态度:坚决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里的腐败行为。只有把这些“蛀虫”清理干净了,互联网企业才能健康发展。 最高法还提到了清除这些“蛀虫”的重要性:它们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利益。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这些内部腐败分子其实是在保护民营企业的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而且咱们绝对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中获利,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企业的损失。 总之就是这几个典型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不管是谁,只要犯法了就得接受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