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啊,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出了个事儿。2024年11月,原告陈某娟到法院告被告唐某华和恒丰银行南京分行,说是丈夫擅自把夫妻共有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她觉得这事儿不合法,要求取消抵押登记。唐某华也承认这房子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 唐某华解释说,2024年3月他急需用钱,找了个中介魏守能帮忙贷款。为了办手续,中介给他办了个假离婚证和假离婚协议。他把资料拍下来发给中介后,就带着这些假材料和中介一起去了银行签合同。银行方面则表示自己是个“冤大头”,说当时房子登记在唐某华一个人名下,他又提供了离婚证和协议,银行还去现场看过房呢。 法院把这事翻了个底朝天,发现问题大了。原来两人是2013年11月28日结的婚,一直到2024年11月25日才离的婚。可就在2024年3月11日这一天,唐某华拿着假离婚证和假协议去了银行签合同,还在3月15日办好了抵押登记。法院调取了南京市栖霞区档案馆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两人根本没离婚过。 这下事情就闹大了。法院认为唐某华在婚姻存续期间搞这种名堂,很可能涉及伪造证件和诈骗的罪名。按照法律规定啊,像这种经济纠纷如果发现有犯罪嫌疑的话,就得先把案子移交给公安部门去查。所以啊,法院在2025年4月24日下了个裁定:把原告的起诉驳回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如果你对这个结果不服气呢?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的10天内上诉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