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到底是个啥?

全国政协委员刘洁向我们披露了彭静的提议。彭静,这位来自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把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加快个人破产制度立法进程当成了她这次关注的重点。要知道,破产制度可是市场经济“新陈代谢”的基石,这东西搞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市场资源能不能用好、企业权益能不能保住、社会公平公不公正。 个人破产制度到底是个啥?彭静解释说,就是通过一套法律程序来帮那些欠了一屁股债、又实在没法还的自然人一把。现在的情况是啥样?虽然深圳、厦门还有别的地方搞了试点,但全国还没弄出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就导致了很多问题:比如管得太窄、规矩不统一、配套措施跟不上。 针对这些问题,彭静建议在总结深圳、厦门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咱们国家的实际情况,赶紧把立法这事儿提上日程。比如说,就在企业破产法里头加个专章来管这事,把适用范围、核心制度还有怎么执行都写清楚,把法律的空白给填上。 彭静觉得,除了得让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也得有人管。那些因为做生意赔了、出了意外或者生了大病才还不上钱的人都应该在这个制度的保护范围里。 关于豁免财产这块儿得怎么算?可以把那些维持基本生活必须的东西还有生产工具啥的都算进去。这样既能保住债务人的日子过下去,也给他留个重新创业的机会。 为了让这个制度跑得更顺溜,彭静还提出了几点保障措施:第一得建立个人财产申报机制,报什么、什么时候报、报错了有啥责任都得说清楚;第二还得打击那些故意报假账或者藏着掖着的恶意逃债行为;第三最好设立一笔统一的援助资金来解决费用和保障问题;最后要跨部门一起配合着干活儿。 这篇文章的编辑是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