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生效,重点就是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谁卖谁负责。北京金融法院今天拿了好几个典型案子来讲,给大伙提个醒。记者刘胤衡、邹竣麒也都报道了这事。 话说今年2月1号新规落地后,老规矩变了。以前买错了或者亏了钱,责任有时候说不清楚,现在得让金融机构把账算清楚。法院公布的第一个案子里,有个叫李某的退休职工本来想稳稳当当理财,结果被银行客户经理带着在手机银行上反反复复做风险测评。李某愣是把家里的资产报成了300万元以上,最后买了个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信托产品。两年后亏了5万块钱。 法官认为,虽然银行把产品信息给讲得很透,线上流程也规范,但是李某前两次测评结果差别太大,回答的问题完全不一样。银行本应该再好好查查,结果没做到位。因为没有给客户写个特别的书面警示说风险高,所以银行被判赔了一部分钱。 还有一个65岁的尚某,被客户经理忽悠着把手里亏损的基金换成了一款号称很有潜力的新基金。尚某根本不知道新基金风险等级变高了,超出了自己最新的风险评级。等赎回的时候,一下亏了70多万。法官说基金转换不算纯粹的售后服务,销售人员还得把风险告诉客户、让客户确认才行。这家银行在这过程中没履行好义务,最后要给尚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办法还规定,给六十五岁以上的人卖高风险产品得格外小心。法官建议大伙尤其是老年人投资要谨慎,不懂别瞎投。 还有一个叫蔡某的投资人挺有经验的,经朋友介绍把700多万打到信托公司买产品,结果只收回380多万。合同也没签,问卷也不是他本人签的。信托公司拿他有经验、认得到风险说事想要免责。但法院说这家公司没法证明自己做了客户资格审查和风险告知。就算蔡某懂行也不能不管不顾,这次投资金额比他平时炒股多得多,信托公司必须担责。法院判公司赔了390多万。 专家说这个办法把金融机构怎么建制度、卖东西得注意啥都写明白了,既给机构上了规矩防火墙,也给普通老百姓织了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