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权益被损害了,就拿法律或者章程当依据,找相关部门重新处理或者解决纠纷。这可不是无理取闹,是

咱们平时有个事儿叫“申诉求决”,说白了就是你或者单位觉得自己的权益被损害了,就拿法律或者章程当依据,找相关部门重新处理或者解决纠纷。这可不是无理取闹,是法律给咱们的正当维权途径。那到底谁来管这些事儿呢?《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把这些事分了六类,弄张图就能看明白。第一类是涉法涉诉还没走完法律程序的,这个就不归信访管了,得让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局这些专业机关依法办。第二类是该去仲裁的,直接进仲裁程序,仲裁机构一裁终局,效率很高。第三类能在党内申诉或复审的,就走党内的渠道让党委或党组来定夺。第四类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就回行政系统内部去处理。第五类是申请查处违法行为或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权的,相关部门该管的就管,不该管的也得说清楚理由。最后一类既不属于上面五种情况,也不涉及保密或者举报的,相关部门就得好好听听你的说法,调查核实一下,然后给出处理意见书;要是遇到特别大、特别复杂、特别难的案子,还可以搞个听证会,让你当面把道理说清楚。要是把这些情况画成流程图来看,涉法涉诉的找专业机关;是仲裁事项的找仲裁机构;党内申诉的找党委党组;属于行政程序的找行政机关;违法查处的依法处理或答复;其他的就去听陈述、调查核实然后拿意见书。记住这张图,你就知道该把诉求递给谁、大概多久能有个说法、要是不满意还能接着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