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投保后罹患重疾理赔受阻,争议集中在告知范围; 据公开庭审信息,黄女士于2022年投保某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元,并约定确诊重大疾病后可豁免后续保费。2025年1月其被诊断为肺腺癌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告知“肿瘤家族史”为由拒赔。保险公司称黄女士母亲曾患乳腺癌、卵巢癌,外祖母曾患肺癌,认为属于重要风险信息;黄女士则表示投保时已向销售人员说明亲属患病情况,且投保问卷并未就“肿瘤家族史”作出直接提问。双方因此发生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原因——问询边界不清、概念定义模糊叠加线上流程特点,放大理赔分歧。 北京金融法院审理认为,我国保险交易实践中通常适用“询问告知主义”,即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保险人明确询问事项为边界。本案投保单询问的是“被保险人是否目前患有或曾患有遗传性疾病”,合同对“遗传性疾病”的释义亦未将“肿瘤家族史”纳入其中。法院指出,无论从医学理解还是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肿瘤家族史”与“遗传性疾病”不能简单等同,保险公司据此主张投保人未告知,缺少“明确有效询问”该前提。 同时,在互联网投保场景下,“线上问卷—远程核保—事后理赔”的链条更依赖标准化问询与可追溯记录。若问询选项过于笼统、概念解释不足,或销售与核保衔接不顺,容易出现“投保时以为说清了、理赔时被认定没说”的错位,进而引发纠纷。 影响——终审裁判明确规则预期,推动保险机构提升问询与合规能力。 该案终审判决维持一审结果:保险公司向黄女士支付保险金50万元,退还已收保费6454元并豁免后续保费。裁判表达出明确信号:保险公司若拟将某类健康信息作为核保与理赔的关键因素,应以清晰、具体、易理解的方式进行询问,并在条款或问卷中作必要释义,不能以外延不清的概括性表述替代精准问询。 同时,法院对销售人员身份与告知效力更说明。经查,涉案销售人员为保险经纪人而非保险公司代理人,但在保险公司认可并授权销售人员开展询问的情况下,投保人向销售人员如实说明对应的情况,其法律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该认定有助于推动销售环节形成“谁询问、谁记录、谁负责”的闭环管理,减少以渠道属性差异转移责任的空间。 从行业角度看,人身保险纠纷中“如实告知义务”仍是高频争议点。该案通过巡回审判公开裁判要旨,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稳定市场预期,促使保险保障功能更有效发挥。 对策——用“明确询问+充分解释+全流程留痕”减少争议。 一是优化投保问卷设计。保险公司应围绕高相关风险因素分层提问,避免以“遗传性疾病”等宽泛概念替代具体事项;对易产生歧义的术语,提供通俗释义和示例,并完善提示说明。 二是强化销售合规与记录管理。对经纪、代理等各类销售主体统一询问口径与告知提示,完善语音、文字、电子签署等证据留存,确保投保人陈述的信息准确进入核保系统。 三是明确理赔核查边界与沟通机制。理赔核查应以合同约定与问询范围为准,对未被明确询问事项,不宜直接推定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对存在争议的信息,建立更透明的沟通与复核程序,降低纠纷和诉讼成本。 四是加强消费者风险教育。投保人应尽量保留投保沟通记录,对问卷中不确定选项主动询问并争取书面确认,避免“口头说过但难以举证”的被动。 前景——司法示范与行业治理共同推进,促使市场更规范。 随着线上化、平台化销售持续深化,健康险风险识别更依赖标准化数据采集与规则表达。可以预期,围绕告知义务、电子投保有效性、销售人员责任划分等问题的裁判仍将增多,示范性判决将推动保险条款更透明、流程更可核验、责任更可追溯。对行业而言,把“问清楚、写明白、留得住”落实到每一笔业务,才能在提升风控能力的同时,增强消费者信任与市场稳定性。
保险的价值在于用清晰规则应对人生的不确定。终审判决重申“明确询问、据问告知”的边界,既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提醒保险机构必须把规则写清、把流程做实。只有将风险识别前置到投保与核保环节,把责任链条落实到销售与服务全过程,才能让保单在关键时刻真正发挥保障作用,推动保险业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