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200万元、20万元、50万元这些数字放在心里,先聊聊这次太原新闻网转载的那3起案例。3月15日这天,太原市检察院拿出来讲了讲,目的是为了帮大伙儿擦亮眼睛,躲开那些坑人的消费陷阱。 说个让人哭笑不得的事,个体户成某为了多赚点钱,竟然把买来的猪腱子肉和猪通脊肉稍微加工一下,就把它们当成牛肉卖给顾客。检察院一看这事太损,直接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给成某提起了公诉。法院也没含糊,依法判了他一年刑期,还罚了他一笔钱。法律条文写得明明白白: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里动手脚,以假乱真或者拿次品充好货,只要卖出去的钱超过5万元但不到20万元,就要判两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这让我想到了另一种更缺德的招数。卖“纯中药”的陆某从网上进了一批没有批准文号、也没合法生产资质的所谓“补肾丸”。他胆子可真大,直接对外吹嘘这药能补肾壮阳、没副作用。后来经过检测发现,那里面竟然偷偷加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这些西药成分。检察院没惯着他,以销售假药罪把他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了陆某一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里写得清楚:只要生产、销售假药的,不管有没有伤人,都得处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还有一种减肥胶囊更吓人。段某在里面加了西布曲明和呋塞米这两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他居然还敢包装成纯中药瘦身产品在网上卖。这可是要命的事儿啊!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法院一怒之下给了段某五年刑期加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得很清楚:在食品里掺有毒有害原料的人,都得坐牢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检察官最后也给咱们提了个醒:别总想着贪便宜或者走捷径。买猪肉的时候多看看是不是正规渠道来的;买减肥药的时候千万别信那些夸张的广告宣传;买药的时候更要看清有没有医药准字号、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才行。这些血淋淋的教训告诉咱们:违法的事儿绝对不能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