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齐聚长三角共议涉外法治 强调对标"引进来"重视"走出去"战略

问题: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深化,企业、资本、技术和人员跨境流动更频繁,“走出去”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对规则对接、风险防控和权益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个别国家滥用制裁、加强出口管制、动用“长臂管辖”等做法增多,国际经贸与金融活动的合规门槛抬高,境外争端与不确定性上升。如何用更完备的涉外法治体系为开放型经济护航,成为与会人士关注的重点。 原因:一方面,全球格局深度调整,国际竞争更突出“规则博弈”特征,围绕标准、规制、数据与金融合规等领域的竞争加速,企业海外经营往往首先面对制度和规则门槛。另一上,国家利益的跨国延伸更为明显,能源资源获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跨境投融资与科技合作常态化,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也从单一争端解决,扩展到全链条合规管理。与此同时,部分新兴领域的立法与实践仍需加快完善,海外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专业化和协同联动上仍有提升空间,导致一些市场主体在“走出去”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对称、风险评估不足、应对手段分散等问题。 影响:涉外法治能力强弱,直接影响开放环境的稳定性和市场主体预期。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有助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吸引高质量要素集聚,也为更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提供制度支撑。反之,若海外风险识别与应对不足,企业可能遭遇合同履约受阻、资产冻结、交易中断、声誉受损等连锁反应,金融安全、产业安全也可能受到外溢冲击。更重要的是,涉外法治不仅关乎经营主体权益保护,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要支撑,关系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与全球治理的能力与话语权。 对策:研讨会提出,应把涉外法治建设放在更突出位置,推动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统筹衔接,形成更可预期、可操作、可落地的制度供给。与会专家建议,继续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围绕跨境投融资、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等关键环节增强规则供给能力;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等机制,提高依法应对外部不当打压的制度化水平。与此同时,加快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合规咨询、商事调解仲裁、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等资源协同,形成覆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全周期服务链条。还应更好发挥智库、行业协会及有关国际组织合力,加强案例与规则研究,及时总结“走出去”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为政策制定与企业决策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支持。 前景:面向“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对高水平开放提出更高要求,涉外法治建设将更强调系统集成与能力提升:既要改进国内营商环境、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也要把服务企业国际化与维护国家利益更好结合。随着我国更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涉外法治将加快从“应对式”向“引领式”转变,在规则对接、标准合作、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各上形成更强主动性和塑造力。可以预期,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应用带来的跨境合规问题,相关制度安排和专业服务供给将更完善,为开放型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从新的历史坐标看,涉外法治建设已不再只是法律议题,而是大国战略竞争的重要支点。正如研讨会形成的共识:只有以制度创新破解发展瓶颈——用规则衔接畅通双循环——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这场面向未来的法治攻坚,既需要顶层设计的统筹谋划,也需要各领域的务实行动与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