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政治纪律守护团结统一:组织或参与分裂党活动必受纪法严惩、绝不姑息

问题聚焦: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以案释纪,再次明确“组织或参加分裂党的集团活动”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严重行为。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党内少数人通过秘密串联、非组织活动等方式,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其危害性远超一般违纪问题。 制度溯源: 回溯历史,党内对分裂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一以贯之。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将组织秘密集团定性为“分裂党和颠覆党的犯罪行为”。2016年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更强调,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得搞“小山头、小圈子”,直指政治野心家的权力寻租风险。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通过两款规定,区分组织者与参与者责任:前者一律开除党籍,后者视情节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与“严肃纲纪”的辩证统一。 深层动因: 分析表明,此类纪律条款的强化与三个关键因素密切涉及的:其一,党的历史经验表明,任何分裂行为都会削弱党的战斗力,遵义会议、延安整风等重大历史节点均印证了团结统一的极端重要性;其二,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全党保持高度一致性,特别是防范重大政治风险;其三,反腐败斗争中发现,部分“塌方式腐败”背后存在非组织政治活动苗头。 治理路径: 当前,纪律约束已形成多层次制度闭环。党章第十条确立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义务。实践中,各级党组织通过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强化政治体检,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专家指出,下一步需重点关注“一把手”监督和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将纪律教育融入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 前景研判: 随着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党建设的系统部署,党内法规体系的“制度笼子”将进一步扎紧。观察家认为,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关键期,严明政治纪律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求,更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根本保障。

党的团结就是力量,党的统一就是胜力。每一名党员都应当认识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既是政治纪律要求,也是政治自觉。在新时代的实践中,全党必须坚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的忠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