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法律体系迎来重大调整 十部现行法律将纳入统一法典框架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存在较为突出的结构性矛盾。虽然已制定30余部生态环保有关法律,但法规之间交叉重复、衔接不畅等问题仍然明显。以长江保护为例,《水污染防治法》《渔业法》《水土保持条例》等多部法律均有规定,实践中容易出现执法尺度不一。生态环境部2022年执法报告显示,因跨部门法规冲突引发的执法争议案件占比达17.3%。法典编纂拟采取分类处理方案: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0部核心法律进行“编订纂修”后整体纳入,原法律随之废止;对《长江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专项法律保留实体法地位,仅提取关键条款纳入法典;针对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法典将设置“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原则性规定。该“三层架构”既尽量保持现行体系的连续性,也通过法典实现系统整合。

法典之“典”,重在立纲明矩、统筹兼顾。以适度法典化方式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既将成熟、有效的制度固化为统一规则,也为新领域、新实践预留空间。面向未来,关键在于把制度设计落实为治理成效,让法治成为推进绿色转型、守护美丽中国的长期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