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最近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那儿,审理了个事儿,把人给看呆了。这事儿起因是个视频,今年早些时候在网上火了。视频里俩未成年娃在一家连锁餐馆包间里头,吃饱喝足了,居然往火锅里撒尿,还拍下来发网上了。这下可好了,那餐馆赶紧补救,餐具给销毁了,还把地方消毒一遍。为了赔罪也为了保住招牌,还给消费的顾客退款补偿。餐馆不服气啊,把这俩未成年娃还有他们的监护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了审觉得,虽然他俩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吧,但心里头应该是门儿清,知道这么干是不对的。故意撒尿又拍照发网上,主观上有很大的错处。这行为不但把碗筷都弄脏了环境弄坏了,更把人家企业的名声给砸了个稀巴烂。这种侮辱性的举动构成了侵权。 法院给判了几笔账:第一是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换餐具消毒这合理的费用都得算进去;第二是名声受损是真的而且还会持续很久。企业为了挽回面子给顾客赔钱这是必要的补救措施,这笔钱算得下来;第三是短期内生意肯定要少赚点钱。 至于责任怎么分?俩未成年是直接动的手得赔礼道歉,监护人也没尽到管孩子的责任得赔大头钱。最后定下来总共得赔220万元。 这案子挺有教育意义的。一方面告诉咱们家长可得把孩子看好了,公共场所的规矩不能坏;另一方面也说明不管是谁搞破坏都得受罚。法律是站在市场主体这边的。大家伙儿以后可得注意点自己的言行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