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原政法委书记受贿1.47亿被判无期

2024年10月,青海省原政法委书记杨发森因受贿1.47亿余元,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今年9月12日,法庭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据中新社北京10月29日的消息,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一审宣判了此案。杨发森生于1971年2月,是甘肃古浪人。法院查明,他在2005年3月至2024年7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7亿余元。他曾任新疆阿克苏依干其乡党委书记、阿克苏市委常委副市长、阿克苏市委副书记、拜城县委书记、库车县委书记、和田地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以及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官方通报他在今年3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还被指搞权钱交易、收受礼金等问题。法庭认为杨发森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但他有未遂情节且自动投案后交代了大部分受贿事实,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给杨发森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也向外界发布了这一消息。乌鲁木齐市委和北京等地的相关部门参与了此次案件的审理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