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省市将试点港资企业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 深化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

为深化两地经贸合作、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海南等14个省市推行香港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制度;此举将更优化港资企业办理有关事项的流程,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长期以来,香港投资者在内地设立或变更企业时,需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按照传统办理方式,投资者往往需要先取得纸质公证文书,再通过邮寄或人工递交等方式提交,流程环节多、周期较长,影响办事效率。相关时间与材料成本也随之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港资企业办事负担,不利于香港资本更便捷进入内地市场。

以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为切入点推进便利化改革,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也是推进内地与香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重要一步。在提升便利度的同时,完善安全保障与标准规范,才能让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发展动力,为两地经贸合作提供更稳定的预期和更可持续的增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