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冠玫认为,德和法两者并重,才能形成国家治理的坚实根基。她觉得,要是我们国家光靠严刑峻法管治,老百姓可能只是害怕不敢犯罪,而不会真的产生羞耻心。相反,如果只讲道德不管法律,也容易陷入管理混乱。历史上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廉政建设要想搞得好,必须重视道德文化的滋养作用。要让老百姓把廉洁当成一种生活方式,让社会形成一股清风正气。我们应该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智慧,常修心中的道德文章,时刻警惕贪婪念头的危害,始终保持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这样的话,道德文化就能为法治建设指引方向,法治反过来也能保障道德建设。 古人讲过,“德法共治”才能让国家安定祥和,“德法相悖”就会导致政局动荡。这就是说,德和法就像一辆车的两个轮子、一只鸟的一对翅膀,两者相互配合才能支撑起清朗的政治环境。对于官员来说,在没人监督的时候保持自我约束才是真正的廉洁。当官员对老百姓心存敬畏、对法律法规心存戒惧时,就能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廉政建设和法治建设就像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吗?其实并不是这样。真正的廉洁往往体现在没人监督时的自我约束上。当一名官员对民心民意心存敬畏,对道德法纪心存戒惧,他就能自觉抵制糖衣炮弹的侵蚀。这种基于文化自觉的道德约束比任何外在的强制力都更持久根本。 国家治理的智慧往往凝结在德与法的辩证关系里。法律就像是写在纸上的道德准则,是廉政建设的底线;道德则是我们心里的法规条例。法治用它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为权力运行划出红线,建立起“不敢腐”和“不能腐”的监督机制。 面对社会转型期出现的道德失范现象,光靠说教往往没用了。这时候必须用法治手段来解决问题。比如完善立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法律条文里;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让违法失德的人付出沉重代价;通过典型案例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对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们要求他们既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又做道德建设的示范者。领导干部只要做好表率带头作用就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廉尚洁、尊法守法的好风气。 总结起来说吧,德法共治是廉政建设的文化根基与法治保障。推进这项工作既需要法律的雷霆手段来治理混乱局面(雷霆手段指的是严厉打击),也需要道德的春风细雨来滋润人心(春风细雨指的是温和感化)。只有坚持德法并举才能在新时代构建起清正廉洁、公平正义的政治生态和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社会环境。(黄冠玫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