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安全风险叠加 郑州持续高压打击烟花爆竹“产运储售”非法行为

冬季是火灾高发季节。

受气候干燥、风力较大等因素影响,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郑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认识到这一风险的严峻性,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作为冬季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采取多部门联动、多层次排查、多方式打击的综合措施。

12月以来,郑州市执法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件充分反映了非法违法烟花爆竹活动的猖獗程度。

12月18日至19日,市应急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研判,在中牟县境内查获非法运输半挂车一辆、非法储存库房一处,现场查扣烟花爆竹1216箱,有效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12月23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公安部门在执法中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现场查扣"加特林""水母"等烟花爆竹26箱。

通过进一步追踪核查,执法人员在惠济区、金水区三处仓库又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68箱。

该案涉及多个行政区、多处违法场所,反映出非法烟花爆竹活动具有跨区域、产业链条长等特点。

12月24日,惠济区公安部门查获一辆跨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车上装载各类烟花爆竹716箱,未办理任何运输手续。

这些案件的查处充分说明,非法烟花爆竹活动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组织性、隐蔽性较强。

违法行为人采取异地储存、跨省运输等手段规避监管,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然而,这些违法活动终究逃不过执法部门的查处。

法律对非法烟花爆竹活动的规制十分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查处的案件中,违法行为人均受到了行政拘留处罚。

非法烟花爆竹缺乏必要的安全检测和质量保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这些产品可能存在引信不稳定、药物配比不当、外壳强度不足等问题,极易在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发生意外爆炸。

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火灾等次生灾害。

这些风险不仅威胁违法行为人本身,更对周边群众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仅靠执法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

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拓展举报渠道,包括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以及河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等,鼓励广大市民发挥监督作用。

市民如发现偏僻场所出现刺激性气味或烟雾痕迹、频繁夜间活动、陌生车辆频繁进出等异常情况,或发现未经许可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通过网络违规宣传烟花爆竹等现象,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这种全社会、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治机制是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力保障。

当前,郑州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已取得显著成效,但非法违法烟花爆竹活动仍然存在。

随着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临近,烟花爆竹的需求可能增加,违法分子铤而走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

相关部门应当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日常巡查、定点守控和动态排查,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

同时,应当强化与相邻地市的协作配合,切断跨区域的非法烟花爆竹运输链条。

年关将至,安全之弦更需紧绷。

从执法案例到普法教育,郑州此次专项行动既彰显法治威严,也揭示公共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

只有让法治思维、风险意识深入人心,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让平安成为节日最温暖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