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得明明白白他归爸爸

1997年,李大娘与张大叔在法庭上签署了离婚协议,张老大被判给了张大叔,张老二归李大娘抚养。转眼间二十多年过去了,张老二念着血缘情分,把母亲接到自己家一同生活。然而,张老大却在母亲的生活中变得几乎毫无存在感。这个年迈的女人被糖尿病、高血压和骨质疏松折磨得痛苦不堪,每个月吃药的开销几乎吃掉了她一半的退休金。她意识到自己的生存受到了威胁,于是决定把儿子告上法庭。 铜梁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李大娘要求儿子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并且在她住院时签字确认医疗费用。张老大却不以为然,认为当年父母离婚时就已经把责任划分清楚,现在没理由让他承担赡养义务。他拿出三张“免责牌”:离婚协议写得明明白白他归爸爸;他让母亲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过年还买礼物;自己小家生活也很困难。 法官当庭对法律进行了解释:离婚协议不能成为逃避赡养义务的借口。《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责任,这份责任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失。至于张老大提到的生活困难问题,法院会结合当地消费水平和妹妹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考量。 最终判决下来了:铜梁法院要求张老大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给母亲;母亲年满60周岁后住院医疗费的自费部分由他承担一半。房子可以分割感情可以变淡,但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不能随便清零。 法官提醒大家不要把亲情当成“糊涂账”。有些人认为父母当年没有好好抚养自己现在就有理由不赡养父母——这是错误的观念。法律上父母和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道德上爱和责任才是维系家庭纽带的关键。即使父母曾经有过疏忽行为成年子女也不能因此拒绝尽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