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1日中午12点34分50秒左右,连云港市东海县中央花园小区里发生了一件让人痛心的事,姜女士养的宠物萨摩耶犬被两个小男孩玩火给活活烧死了。从监控画面上可以看到,两个小男孩先是在12点35分40秒左右把点燃的烟花扔进狗笼,接着又在12点37分时往笼内丢了第二支烟花。等到12点40秒的时候,笼内已经冒出了大股浓烟。随后,两个小男孩转身去追鸡,白衣小男孩大喊“着火了”。仅仅过了几分钟,火势就彻底把笼子吞噬了。姜女士说这只萨摩耶是她的心头肉,养了整整7年。因为笼子的挡布特别易燃,所以一点燃就烧起来了。后来警方介入调解,对方家里只肯出6000元“私了”,要么就再赔一只狗。姜女士和家人觉得这种态度太敷衍,希望他们能在业主群里公开道歉。 2月2日,东海县牛山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告诉媒体,当地的派出所正在协调处理这事。东海县公安局西双湖派出所的警员建议当事人去派出所进一步解决。有网友质疑为什么要把狗笼放在公共场所?姜女士表示以前一直这样养,邻居们和物业都没反对过。“如果大家不乐意,我们也不可能养这么多年。” 针对这件事从法律上怎么看?重庆履成律师事务所的尹明沁律师说,这两个小孩向狗笼里扔烟花导致火灾把狗烧死,这种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主任也认为小孩主观上是故意的,客观上导致了财产损害。两个律师都认为监护人要依法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责任主要包括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尹明沁律师说。付建律师补充道,在小区公共区域发生这种事,主人有权要求对方在业主群里公开道歉。 至于养了7年的感情能不能纳入赔偿里?尹明沁律师觉得这两个小孩的故意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狗狗的生命也应该受到尊重。“姜女士可以主张的损失有两部分,一是买狗和养狗的成本,二是因为狗狗死了造成的精神伤害。”付建律师也提到依据《民法典》,侵害了有纪念意义的特定物导致严重精神损害的,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姜女士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赔偿金。”